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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印发《邵阳市贫困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施工企业指导目录》的通知

发布:未知 更新时间:2016年04月27日 浏览人数:[0] 打印

 各县市区残联:

根据省残联《关于印发〈湖南省贫困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施工企业指导目录〉的通知》(湘残维字〔201610)要求,为适应贫困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纳入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的新形势,经县级残联考察推荐、市级残联审核上报和省残联审定,正式建立《邵阳市贫困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施工企业指导目录》(后简称《指导目录》)。现将《指导目录》印发给你们,并提出以下几点要求,请结合实际一并贯彻执行。

一、有效期

《指导目录》有效期为2年,本次有效期自发文之日至20171231日。

二、调整说明

为培育承接服务主体,规范企业服务行为,促进市场公平竞争,本《指导目录》每两年调整更新一次。原则上,每县市区限择优推荐1家企业加入《指导目录》。

三、使用原则

1.自今年起,各县市区在实施所承担的中央和省、市贫困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任务过程中,应按照政府采购有关规定,优先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定施工企业,参与招标的企业不受《指导目录》限制。如达不到公开招标要求或不具备公开招标条件的,则一律从本《指导目录》中选定,具体可结合当地实际采取邀请招标、竞争性谈判、询价、单一来源采购等灵活简便的方式,务必确保按时、保质完成年度项目任务。

2.《指导目录》企业不受推荐地域限制,可承接全市贫困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施工服务。项目县市区残联要主动、及时将购买服务信息通过当地政府采购网、残联网站等媒体向社会公告,为《指导目录》企业参与市场公平竞争创造条件。有2家及以上企业明确表示承接服务意向的,项目县市区残联则必须按照公开、公平竞争原则择优选定施工企业,并将相关资料存档备查。

四、监督管理

1.对实际承接家庭无障碍改造服务的企业,各县市区要着重通过合同约定,加强对项目实施状况的监督管理。发现承接企业没有按照合同约定的质量和时间提供相关服务的,应及时沟通、限时整改,对整改仍不符合要求的,可以根据合同约定终止合约。对服务态度差、施工质量差的“两差企业,要及时向市残联反映,并在调整更新时坚决予以淘汰处理。

2.《指导目录》企业对项目县市区残联选定施工企业的方式、过程等有异议的,可向市残联反映和投诉。

3.每年中央和省、市贫困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任务承接地等有关信息通过“邵阳市无障碍施工业务QQ(群号:155022251)”等平台公布。《指导目录》企业应及时主动加入该QQ群,参与实名交流和信息共享。

4.本通知解释权归邵阳市残联。

 

 

邵阳市残疾人联合会

2016413


邵阳市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施工企业指导目录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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